甲被指控犯罪,乙是此項起訴的主要證人。關於這個案件,有如下斷定:
Ⅰ.基於乙提供的有關證詞,就可以宣判甲有罪。
Ⅱ.乙的證詞說明他自己實際上也參與了甲的犯罪活動
Ⅲ.甲被指控的犯罪活動只可能由一個人獨立完成。
如果以上斷定都是真的,則以下哪項最可能是審判的結果?
A.甲和乙都被宣判在乙起訴的案件中有罪。
B.除了在乙已被指控的案件中,甲和乙還被宣判為在其他案件中有罪。
C.甲被宣判為有罪,而乙被宣判為無罪。
D.甲被宣判無罪。
E.甲將提出證據反駁乙。
校慶聚會
答案:
從題目條件知道,兩個不相容選言命題「要麼畢業於哲學系,要麼畢業於經濟系,要麼畢業於中文系」和「要麼是作家,要麼是教授,要麼是省長」對於甲、乙、丙都成立。
由Ⅵ知道,甲畢業於經濟系;由Ⅳ知道,甲不是作家;由Ⅲ知道,甲不是教授;所以,甲是省長。
由Ⅴ知道,乙不是畢業於哲學系,乙當然也不畢業於經濟系,故他畢業於中文系;由Ⅱ知道,乙不是作家,所以乙是教授。
由此可知,丙畢業於哲學系,是作家。對應如下:
審判的結果是什麼
答案:D。
如果乙的證詞是真實的,則由Ⅰ,可推出甲犯罪;又由Ⅱ,可推出乙參與了甲的犯罪活動。又由Ⅲ,事實上甲被指控的犯罪活動只可能由一個人獨立完成,因此,乙的證詞必然導致和事實的矛盾,因而不是真實的。
又由於乙是上述起訴的主要證人,因此,甲被宣判無罪是最可能的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