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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察作為證據可靠嗎

警察向徒手的人開槍並將其射殺就應該論罪處罰。儘管他宣稱自己以為受害者是在伸手拿槍,旁觀者報告說受害人根本就沒有做出任何有威脅性的舉動。

我們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賴這樣的旁觀者的觀察呢?一種有價值的證據就是個人觀察,它是很多日常推理和科學研究的基礎。例如,我們對親眼所見的事情會感覺信心十足,因此我們傾向於依靠目擊證人的證詞來作為證據。但是,因為很多的原因,個人觀察常常被證明是不可信賴的證據。

觀察者,不像特定的鏡子,並不能給我們提供「純粹」的觀察。我們所「見」所說的都是經過一系列的價值觀、偏見、態度和期望值過濾後剩下來的東西。我們見到和聽到的東西都是我們願意聽到和見到的東西,我們挑選和記住的那些經歷的側面都是和我們此前的經歷和背景最相符最一致的那些側面。此外,很多情況下都有各種重要的障礙阻止我們看清楚所發生的一切,比如說注意力無法集中,觀察事件的快速進行,以及壓力重重的環境。例如,你可以假想一下,如果一個人揮舞手槍指著銀行出納,而你站得離他非常近,你的觀察有可能出現的偏差。

當報紙、雜誌、書本、電視、網絡和研究報告中使用觀察得來的報道作為證據,你就得判斷有沒有過硬的理由來信賴這樣的報道。最可信的報道往往是基於最近得來的觀察,而且是幾個人處在最佳環境裡同時得來的觀察,他們沒有和觀察的事件有關的明顯而又強烈的期望值,同時也不帶有任何偏見。